(原标题:《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8月31日起实施)
文/羊城派记者 余晓玲
为积极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进一步做好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的服务工作,推动东莞市产业结构和人才结构的优化,东莞市日前印发了《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主要解决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起始年级的入学问题,将于2019年8月3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安排入学的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可在同一学校连续入读至该学段结束,如升读下一学段,需重新申请。
适合被认定的人才
《办法》所指的高端人才包括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评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企业人才是指特定企业(机构)聘用的管理、技术两类人才。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高端人才及设立的内资、外资企业(机构)的人才,其子女入学适用该《办法》。
《办法》明确,符合以下类型的高端人才, 其子女可依照有关政策规定,由市或园区、镇(街)教育部门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至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这几大类型包括:东莞市特色人才、东莞在站博士后、东莞青年领军人才、入选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人才、在莞就业或投资的香港和澳门户籍高端人才。
初中毕业可报考本地高中
东莞市特色人才和东莞在站博士后这两类高端人才的子女,初中毕业可按本市户籍学生待遇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根据《办法》,十类企业人才的子女可由市或园区、镇(街)教育部门按分配指标数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至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指标名额原则上只用于安排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满1年(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及以上的企业(机构)高管和技术骨干子女入学。
这十类企业包括:主营业务收入首超50亿元、100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经本市认定的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上一年度财政效益贡献在全市排名前50名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上一年度财政效益贡献在各园区、镇(街)排名前30名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级以上名牌名标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已向证监会申报材料)。
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分三个档次直接给予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具体档次标准为:上市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已向证监会申报材料)被认定前一年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6个指标;营业收入2 (含)一10亿元的给予4个指标;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给予2个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