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将制定深港科创合作区配套支持政策
深港交界的河套地区,近景是深圳,远景是香港。 南都记者 胡可 摄
11月6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在北京召开,会后香港特区政府方面公布了领导小组同意的16项政策措施,有关措施将进一步便利港人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发展、就业和居住,以及加强大湾区内人流、物流、资金流等方面的便捷流通。
值得留意的是,已公布的支持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的措施中明确:中央政府将会在便利人员、资金、货物、信息等要素流动方面制定配套支持政策。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位置独特,在“一国两制”下,要素跨境流动需要解决体制机制的问题,需要寻求中央层面的支持。此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释放出的明确信息,对于加快推进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无疑是一大利好,也是合作区现实发展所需。
16项措施可分为三大类别
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介绍,此次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的16项措施内容丰富,16项措施可以分为三大类别,第一类是惠及市民(主要是港澳居民)的政策措施,涉及购买房屋、子女教育、医疗、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等等;第二类是协助香港的专业界别进入大湾区内地城市发展,涵盖律师、建筑业、保险业等;第三类是配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主要有关创新及科技。
据了解,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部署了下一阶段大湾区建设重点工作,要求要在政策落实上下更大功夫,积极稳妥推进重大政策、重点任务落地实施。要切实抓好科技创新这个首要任务,努力在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上取得重大突破。要切实抓好推进要素高效便捷流动这个关键环节,加强设施“硬联通”和机制“软联通”。要切实抓好改善民生福祉这个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大湾区建设成果更多惠及广大民众,尤其要让港澳民众特别是年轻人有获得感。要切实抓好粤港澳合作发展平台这个重要载体,打造粤港澳三地紧密合作的结合点和经济发展的支撑点。
可以看到,此次公布的16项政策措施,切合上述有关要求。比如,支持香港居民在内地便捷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推出香港居民异地见证开立内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及惠及律师、建筑业、保险业的协助香港专业界别进入大湾区内地城市发展措施等,这些此前在香港社会就有较强的呼声,措施推出后相信有利于增强香港居民的获得感。而支持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与科技创新、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息息相关。
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
明确便利要素流动会有配套支持政策
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由位于落马洲河套地区的“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和深圳河北侧毗邻河套地区的“深方科创园区”组成。此次公布的有关创新及科技的重要措施是支持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内容中最重要的是明确“中央政府将会在便利人员、资金、货物、信息等要素流动方面制定配套支持政策”。
香港-深圳是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极点,顺应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需要,基于各自差异化优势,创新及科技是深港双方具有高度共识的合作领域,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则是重要的合作平台,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有关“发展特色合作平台”的内容中,提到的唯一一个主打科技创新主题的平台即涉及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
需要指出的是,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位置独特,在“一国两制”下,进一步便利人员、资金、货物、信息等要素的跨境流动需要面对体制机制的问题,而将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视为一个整体,科研管理制度、财税政策、人才发展政策等也存在有序衔接的问题,其中涉及的一些跨境问题并非深港的事权,需要寻求中央层面的支持。此次明确“中央政府将会在便利人员、资金、货物、信息等要素流动方面制定配套支持政策”的消息,对于加快推进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无疑是一大利好,也是合作区现实发展所需。
当前,深港双方都在积极推进各自相关区域的规划建设,港方区域的基建项目正在推进,深方科创园区已有实质性的项目落地和推进,特别是受益于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的深圳市福田区部署实施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领航行动。而围绕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先行先试政策措施,社会上提出了不少诉求,官方也在积极行动,去年9月份,深圳官方就曾透露已研究制定多项先行先试政策,将提交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此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释放出明确信息,意味着接下来出台便利要素流动方面的配套支持政策已是板上钉钉。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副主任林江认为,作为大湾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一个重要平台,在建设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上,香港可发挥其国际化优势,吸引更多国际人才、投资来此,深圳可以利用其本身在科技创新上的经验和资源,投入合作区的建设。
附:16项措施
●惠及市民的政策措施
便利香港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购买房屋
支持香港居民在内地便捷使用移动电子支付
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推出香港居民异地见证开立内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保障在粤工作的港澳居民子女与内地居民子女同等享受教育
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
为非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往来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提供便利
容许在大湾区内地城市的指定港资医疗机构使用已在香港注册的药物和常用的医疗仪器
●扶持专业界别的政策措施
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措施、法律顾问措施、特设考核措施
进一步扩大建筑业专业人士资格互认范围
扩大港澳建筑业专业人士在内地执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给予保险监管优待政策
取消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保险公估机构的年期限制
支持港澳债券市场发展(巨灾债券)
●创新及科技
支持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
对进境动物源性生物材料实行通关便利
放宽内地人类遗传资源过境港澳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