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石马河污染治理攻坚战,重点打击流域内企业涉违法排放含磷工业废水的行为,11月14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针对塘厦、凤岗、清溪、樟木头4镇范围内的企业阶段性试行涉违法排放含磷工业废水行为有奖举报政策。即日起至2019年12月15日,举报一经查实,将对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并对举报人予以最高50万元奖励。
东莞重奖举报违法环境行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即日起至2019年12月15日,市民举报塘厦、凤岗、清溪、樟木头4镇范围内,磷化、阳极氧化、钝化、电泳、酸洗、电镀、漂染、洗水、湿式印花、食品生产等行业企业,在已建成水污染防治设施或者经审批要求将零散废水转移处理的情况下,仍采取偷排、直排、倾倒、闲置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工业废水的,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50万元。
举报非法设置磷化、阳极氧化、钝化、电泳、酸洗、电镀污染工序并投入使用的,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50万元。举报其他违法排放工业废水的行为,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5万元。
30天内须反馈现场调查结果
在受理举报后,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调查,并在30日内向举报人反馈现场调查结果。经查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由市生态环境局以保密的方式通知举报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领奖手续。
针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顺序为准);联名举报的,平均分配奖金;一案中举报多项违法行为的,以其中最高的奖励标准奖励。
对于举报前违法行为已被生态环境部门查实或查处的,东莞市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智网工程”网格管理员举报的,均不属于奖励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