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松山湖自然资源局按照市统一部署,如期承接功能区内包括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园)、石龙、寮步、大岭山、大朗、横沥、东坑、企石、石排、茶山等1区9镇的第一批不动产登记交易事权。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功能区统筹事权划分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府〔2019〕34号)文件要求,市自然资源局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行政委托协议》,其中将不动产登记40个子项(除林权、海域权登记)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楼盘表建立”共2项公共服务全部市级权限委托至松山湖功能区。为确保承接事权接得住、接得稳,松山湖自然资源局通过积极协调,克服了部门架构未形成,时间急、任务重且人员设备均不充足等诸多困难,顺利按期开启了第一批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及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类抵押权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非网签合同备案除外)等事权承接。据统计,7月1日-7月7日事权承接的第一周,松山湖功能区单核定环节审批业务量已达1662宗。
按照计划部署,松山湖功能区将陆续在8月及年底分两批完成全部事项的承接。松山湖自然资源局表示,将在管委会和市一级部门的支持下继续加强协调、想方设法做到“接得住、接得稳、用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