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文聪
8月1日起,东莞的物业服务企业无须再向主管部门进行价格备案,业主进行室内装修所产生的垃圾清运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发改局表示,今后上调物业管理费仍需由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并仍需满足“双过半”条件。
根据市发改局转发的《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从8月1日起,取消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业主协商确定,不再报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市发改局物价科有关负责人表示,取消备案并不影响物业管理费的调价程序。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如果要调整物业管理费,依然需要满足“双过半”的条件。也就是说,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都同意的前提下,才能进行价格调整。“以往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后,需通过备案的形式报给政府有关部门。新政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可不报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少走了一个事后告知的程序。”
有业主担心,室内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可能导致物业服务企业出现垄断行为,强制收取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业主权益得不到保障。对此,市发改局物价科称,如果发现类似的垄断行为,业主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反映,同时该局也会加大查处的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
新规还有一大亮点,就是提出要规范出入证押金(或工本费)。市发改局要求,物业小区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应当为每户业主免费配置不少于3张出入证(含IC卡,其中有车位的不少于1张车辆出入卡)。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价格主管部门不再核定出入证制作工本费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