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2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供收比规定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6月1日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供收比规定比例从60%调整为50%。所谓住房公积金贷款供收比,即购房者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数额与购房者月收入数额的比例,这意味着购房者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随之降低。
根据《通知》,此次调整主要目的在于防范资金流动性危险,以及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要求。《通知》同时明确,具体政策适用以首次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递交贷款申请登记时间为准,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方式以出具确认书的时间为准。
据资料显示,《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中第一条即提出,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邓窕玲)